娛樂經紀人身兼數職,既是明星的商務代表、法律代表、又是明星的藝術顧問、生活顧問。
經紀人或公司的收入主要來源于收取服務傭金,一般情況下,按經營額的百分比提成。我國經紀人行業制度正在健全和完善之中,收入一般規定在3%左右,相對其他服務行業較高,但沒有一個固定的收入數,隨項目的大小而定。
有人說經紀人是企宣,撰寫新聞搞炒作;也有人說經紀人是助理,幫明星處理些零散事務;還有人說經紀人是保姆,幫明星拿東西拎包的。其實“有人”已經說的很明白了,這些就是企宣、助理和保姆(生活助理),但是絕不是現在流行的金牌娛樂經紀人。站在這個行業金字塔的頂尖就是這樣一個小群體。
金牌娛樂經紀人微觀的說就是發掘一大批有潛力的新人,挑出最有潛力的那個,包裝炒作,大紅大紫后撈大把的鈔票,有品位的還會拿出些鈔票捐獻給公益事業。宏觀的說,他們是在打造藝人品牌,吸引百萬、千萬、乃至億萬的風險投資,采用資本化運作的方式,以藝人為中心量身定制影視、音樂作品,賺取暴利。
金牌娛樂經紀人實乃利用明星賺錢的資本家。小了說娛樂
經紀人就是一個人,大了說娛樂經紀人是一個團隊,一家公司,一個利益集團。所謂仁者見仁、智者見智,只見娛樂經紀人做些保姆事情的人,他/她的話不聽也罷。任何事業都分高低層次,真正的大智慧者看的是天空是前景,掙錢的經紀人絕非保姆之流,實則做的是整合資源、是管理、是營銷。